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,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、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。每個黨員都要及時、自覺地交納黨費。
一、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
黨員按照《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定》黨費標準交納黨費。
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,從領取新標準工資的當月起,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,由黨群工作部門對黨費標準進行重新核定。
二、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
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黨支部組織委員交納黨費,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,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、補交,預交、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。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黨費。
三、對黨員不交納黨費的處理
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、教育。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